42歲的高鈞賢,最近為了8萬港元租房按金公開發火租房。
日前,他在社交媒體連續發文,講述一家退租後與舊業主發生的按金糾紛租房。按照高鈞賢的說法,他們原本租住一個四房單位,租期內一直準時交租,從未欠租;退租時也儘量把房屋恢復原狀,但業主最終仍扣起8萬元按金。
高鈞賢沒有選擇算了,而是與太太黃梓漫走法律程式,向小額錢債審裁處提出申索租房。真正令他覺得荒謬的,是案件卡在了“送達”這一步。
他表示,上庭後才知道,如果相關法律檔案無法證明已經成功送達對方,案件便不能直接繼續租房。按照他的講法,舊業主拒收法庭寄出的檔案,案件因此要再等執達主任上門送達;如果仍無法成功送達,之後還可能申請其他送達方式,時間和費用都會增加。
香港司法機構公開資料也寫明,小額錢債案件的申索書必須成功送達被告;如果無法送達,審裁處可以批准其他送達方式,最終仍不成功,案件便無法繼續處理租房。
不過這裡還有一個值得注意的細節租房。目前小額錢債審裁處處理的金錢申索上限是7.5萬港元,而高鈞賢公開稱被扣的是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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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業主為什麼扣起按金,目前公開資訊主要來自高鈞賢一方租房。他認為單位只有正常使用造成的損耗,而且退租不到一星期便再次成功租出,因此不認同全數扣起按金有合理依據。
高鈞賢最不滿的,反而是追討成本租房。
他表示,8萬元對自己目前生活不會造成太大影響,但如果換成剛搬屋、急著拿回按金支付新屋租金的普通家庭,面對同樣情況,可能根本沒有時間和金錢一直追下去租房。
因此他把經歷寫出來,重點不是訴苦“損失8萬”,而是質疑當一方遲遲無法被成功送達檔案時,另一方要付出多少額外時間才能繼續追討租房。
他是2005年首屆《香港先生》冠軍,加入TVB後拍過《學警出更》等劇租房。近年重新回巢拍劇,《新聞女王》裡飾演張家妍前男友、律師邵俊樂,《新聞女王2》繼續出現。
2024年底,他宣佈與比自己年輕10歲的黃梓漫結婚,2025年1月迎來女兒高子琳租房。一家三口主要住在深圳,同時香港、深圳兩邊走。
去年底,兩人更以2250萬港元購入九龍塘畢架山一號一個三房單位連車位租房。高鈞賢當時表示,希望以後方便女兒在香港讀書。
近年他除了拍戲,也在深圳經營餐飲生意租房。所以單看經濟情況,8萬元對他的家庭來說並不多。
但也正因為如此,他這次仍然堅持公開,反而更能說明關注點不是“有沒有錢”,而是“決定依法追討後,為什麼程式可以拖這麼久”租房。
至於最後這筆按金能不能追回、業主一方會不會公開回應,仍要等案件繼續處理租房。
但一位有能力花2250萬元買樓的藝人,都覺得追討租房按金程式繁瑣,如果類似情況落在普通租客身上,確實更容易引起共鳴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