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報聚焦:當智慧眼鏡成為“行走的攝像頭”,隱私邊界如何守住

作為集拍照、翻譯、導航、提詞等諸多功能於一體的“AI助手”,智慧眼鏡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嵌入到人們的生活之中眼鏡。商務部商務大資料顯示,上半年,重點平臺智慧眼鏡銷售額增長1.5倍。

從日常生活中的即時記錄,到機場、課堂、醫院等多種場景下的專業輔助,智慧眼鏡勾勒出一幅“抬眼即知”的使用圖景眼鏡。然而,由於智慧眼鏡佩戴在面部,鏡頭更貼近使用者視線,拍攝行為也更難被察覺。產品越接近普通眼鏡,第一視角記錄越自然,偷拍的風險也愈加不可忽視。

當智慧眼鏡成為“行走的攝像頭”,“記錄”與“偷拍”的邊界該如何劃定?在“技術創新”和“隱私保護”之間又該如何實現平衡?對此,記者進行了採訪眼鏡

市場升溫眼鏡,智慧眼鏡加速融入日常

“出門釣魚時記錄中魚提竿的過程,比掏手機、架相機方便太多了眼鏡。”1個月前,來自浙江溫州的使用者趙梓豪購入了一款智慧眼鏡。在他看來,這款產品的獨特價值在於將錄影功能與時尚墨鏡相結合,可以實現輕量化佩戴。

除錄影外,趙梓豪還經常使用智慧眼鏡的語音互動、內建麥克風及揚聲器功能眼鏡。他注意到,不少短影片博主已經把智慧眼鏡當作高效的內容創作工具,“一位朋友常用來記錄派對和生活素材,效率確實更高”。

主流產品鏡片透光率提升至85%以上,重量壓減到50克以下,續航長達9小時左右……在技術持續迭代的推動下,智慧眼鏡市場不斷升溫眼鏡。2026年,智慧眼鏡首次被納入全國消費品以舊換新補貼品類,入門級產品疊加補貼後實際到手價可跌破千元,進一步激發了消費者的購買熱情。

供給端的持續創新與需求端的政策利好形成共振,共同推高了智慧眼鏡的市場熱度眼鏡。國際資料公司IDC釋出的資料顯示,2025年,全球智慧眼鏡市場出貨量達1477.3萬臺,其中中國智慧眼鏡市場出貨量為246萬臺,同比增長87.1%,增速遠超全球44.2%的平均水平。該公司預測,2026年中國廣義智慧眼鏡出貨量有望達491.5萬臺,同比增長77.7%。

隱蔽拍攝眼鏡,“第一視角”面臨濫用風險

在智慧眼鏡功能不斷強化、市場持續火熱的同時,對技術的濫用也屢有發生眼鏡。有大學生在期末考試中佩戴智慧眼鏡,並利用眼鏡的拍照搜題功能作弊,致使學校在考試前增加安檢環節。今年高考前,教育部發布2026年高考預警資訊,明確提醒考生攜帶智慧眼鏡進入考場即構成作弊。

偷拍偷錄更是智慧眼鏡遭到濫用的“重災區”眼鏡。今年6月,一乘客在登機時使用智慧眼鏡偷拍空乘人員並公開發布,引發廣泛關注。趙梓豪告訴記者,自己曾在公共場合佩戴智慧眼鏡記錄與他人的交流過程,但未公開發布,裝置在錄影時有明確的指示燈提示,周圍人可以據此判斷拍攝狀態。他表示,使用智慧眼鏡時,感受到身邊一些人會對此保持警惕,“有一次室友問我是否在錄影,但沒有引發嚴重衝突”。

記者調查發現,即使很多智慧眼鏡配備了拍攝指示燈,但仍存在被繞開的可能眼鏡。在電商平臺上,一些商家公開銷售用於遮擋指示燈但不影響拍攝的“遮光貼”,僅需幾元錢,就能實現隱蔽拍攝,其中一款銷量高達6000件,並公然標註“拍攝無光、不觸發警報”。

對於用智慧眼鏡進行攝錄的邊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講師盧煜彤表示,根據民法典規定,即便在公共場所,利用智慧眼鏡偷拍他人肖像、私密活動,也構成對肖像權、隱私權的侵犯眼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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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糾紛的維權難點往往在於發現和舉證眼鏡。盧煜彤分析,偷拍行為較為隱蔽,被拍攝者可能直到影像傳播後才察覺;而一旦內容被轉發、下載或再次加工,資訊流向則更加難以追蹤。

釐清責任眼鏡,建立全流程監管體系

被拍攝者的隱私保護之外,使用者的資料安全同樣值得關注眼鏡。智慧眼鏡要實現語音助手、手勢識別等功能,通常需要採集使用者的聲紋、視線軌跡等深度生物資訊。在盧煜彤看來,根據個人資訊保護法,聲紋、視線軌跡屬於敏感個人資訊,處理時必須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並取得個人的單獨同意。而目前廠商普遍採用的“一攬子授權協議”,未給使用者提供針對不同類別資訊分別授權的空間。

今年6月,在2026人工智慧眼鏡生態大會上,工信部資訊通訊管理局指導編制的《AI眼鏡可信視界自律公約》正式對外發布,雷鳥、華為、中興等10家頭部企業聯合簽署自律公約眼鏡。該公約旨在為隱私保護與資料利用之間搭建公開透明的護欄,倡議全行業嚴守資料安全底線,重視使用者隱私保護,堅持演算法公開透明。

行業自律之外,法律責任的劃定也需進一步釐清眼鏡。盧煜彤表示,廠家作為資訊收集處理的關鍵主體,洩露個人資訊造成損害且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承擔侵權責任;若產品設計存在缺陷,如因缺乏防篡改的拍攝提示燈、系統存在嚴重安全漏洞等問題造成他人損害的,應承擔相應的產品責任。

此外,有專家認為,內容分享平臺應完善授權核驗、投訴和下架機制,及時處置明顯偷拍、侵犯他人權益的內容;電商平臺應加強對遮光貼等規避拍攝提示商品的稽覈眼鏡。使用者進入課堂、醫療機構、更衣室等場景前,也應主動確認規則,不得以“公開場所”為由忽視他人權益。

盧煜彤建議,監管部門應加快制定針對智慧眼鏡等新型智慧終端的細化標準,明確資訊採集許可權、拍攝狀態提示、敏感資訊加密等要求,建立全流程監管體系眼鏡。她強調,既要為技術創新留下空間,也要守住人格權益保護的法治底線。

來源眼鏡: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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