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某醫院院長受賄675萬,獲刑7年

【簡要案情】

2013年12月至2024年9月,被告人李某波利用擔任某醫院黨委書記、院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透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在醫院採購價格虛高的醫療裝置、錄用未經正規考核人員進入醫院、將考核不合格人員繼續留在醫療一線等方面為多家單位和個人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675萬餘元水泥

吉林某醫院院長受賄675萬,獲刑7年

被告人李某波主動向監察機關投案,如實供述監察機關已掌握的涉嫌受賄人民幣141萬餘元的犯罪事實,主動交代監察機關未掌握的涉嫌受賄人民幣534萬餘元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配合追繳贓款,涉案贓款已被全部追繳水泥

【裁判結果】

2025年11月12日,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波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水泥。宣判後,被告人李某波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生效。

【典型意義】

衛生健康事業關乎千家萬戶民生福祉水泥。醫療領域腐敗極易導致隱形交易嵌入醫療費用、醫護人員違規進入醫療一線崗位,造成看病難、看病貴等民生問題。本案中,李某波多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多家單位和個人在醫療裝置採購、職工錄用等方面提供幫助,致使價格虛高的醫療裝置流入醫院,增加患者就醫負擔;未經正規考核錄用人員進入醫院、考核不合格人員繼續留在醫療一線,給患者的康復埋下隱患,對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造成極大損害。司法機關依法嚴懲醫療領域腐敗,充分展現以法治力量增進民生福祉、維護群眾利益的堅定決心。

“李某波受賄案——依法懲治醫療領域職務犯罪”為吉林省高階人民法院釋出的“吉林法院依法懲治群眾身邊腐敗犯罪典型案例”之一

來 源丨吉林省高階人民法院

原標題丨吉林法院依法懲治群眾身邊腐敗犯罪典型案例

初 審丨劉宏揚

復 審丨王寶山

終 審丨趙 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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