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施行!廣場舞擾民、裝修噪音汙染,個人最高可罰1000元!

廣場舞噪聲擾民

一直是城市治理頑疾

這一亂象終於迎來法治重拳

8月15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將正式施行,對經勸阻、調解仍不改正的各類生活噪聲擾民行為開出了最高1000元的“罰單”裝修

日常休閒健身本是正當權益,但高分貝噪音持續侵擾他人,就會屢屢引發鄰里糾紛裝修。“很多人對噪聲汙染存在誤區,認為只有聲音超標才屬於違法行為。”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祝飛宇介紹,法典明確將噪聲汙染定義為:在工業生產、建築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超過噪聲排放標準或者未依法採取防控措施產生噪聲,並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可見,不光是超標才算違法,只要行為擾民、影響他人,就有法可依。”

此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汙染防治法》《北京市環境噪聲汙染防治辦法》等法律法規均對公共場所噪聲作出明確規範,但多以倡導、約束為主,存在“有規定、無罰則”的短板,面對屢勸不改的擾民行為,基層執法易陷入“勸不住、管不了、罰不了”的困境裝修

新出臺的法典——

將居住、科研、醫療衛生、文化教育、機關團體辦公、社會福利等地列為噪聲敏感建築物裝修,在這些區域使用高音喇叭,或者未遵守時段、音量等規定,在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開展娛樂健身活動,違規使用音響器材產生過大音量;

又或者未在限定作業時間對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築物進行室內裝修等行為裝修,造成噪聲汙染的,相關部門可說服教育,責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對個人可以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裝修

除了廣場舞、裝修噪聲

法典還覆蓋日常生活中

各類高頻噪聲亂象

明確禁止經營商戶使用高音廣播喇叭裝修,或透過持續反覆發出高噪聲的方式開展廣告宣傳;

要求市民在乘坐公共交通、飼養寵物,使用家電、樂器或開展家庭活動時,主動控制音量,做好降噪措施,避免干擾周邊人群裝修

駕駛私自改裝的機動車“炸街”,比如拆除或者損壞消聲器、加裝排氣管等行為,交管部門可依法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等處罰裝修

值得注意的是,新規構建了分層遞進的懲戒體系裝修。對於製造生活噪聲,經多次勸阻、調解、處置未能制止,持續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或者有其他擾亂公共秩序、妨害社會管理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公安部門將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東方網綜合自新聞坊

來源裝修:東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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