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與父母共同署名的房產,怎樣簽訂婚前協議才穩妥?律師支招

紅網時刻新聞1月30日訊(記者 吳思靜)一套婚前由父母出資購置、登記在父母與子女名下的房產房產,其產權歸屬如何在婚前協議中明確約定,避免未來可能出現的財產糾紛?

近日,有網友透過紅網《問法湖南》欄目諮詢:婚前由父母全款購置且登記在父母與自己名下的房產,在簽訂婚前協議時應如何約定財產歸屬?湖南宇元律師事務所尹蘭英律師對此進行了專業法律解析房產

尹蘭英律師認為,即使不簽訂婚前協議,這套婚前由父母出資、登記在父母與子女名下的房產,在法律上屬於子女與父母的共同財產房產

根據法律規定,父母的出資若無相反意思表示,視為對子女個人的贈與,子女名下的產權份額為其婚前個人財產,配偶不享有該房產的任何份額房產

若希望透過婚前協議進一步固定該婚前財產,律師建議把握兩大核心約定要點房產

其一為明確房屋歸屬房產。協議中需載明房產的出資主體、購置時間,以及父母與子女的共有形式。同時清晰約定子女名下的產權份額為其婚前個人財產,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其二是約定房產未來的收益與處置權房產。要明確房產的增值、租金等收益均與配偶無關,處置所得款項也為個人財產。

尹蘭英律師指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房產。”這一規定為婚前父母出資購房的財產屬性認定提供了明確法律依據。律師提醒,簽訂婚前協議時應將財產約定條款細化,確保表述清晰無歧義,必要時可委託專業律師協助擬定,稽覈協議內容合法有效,避免後續產生財產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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